配伍禁忌,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,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。古代也有不少反药同用的文献记载,认为反药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、反抗夺积的效能。
本草明言十八反,半蒌贝蔹芨攻乌。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。
张子和《儒门事亲》
甘草反甘遂、京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
乌头(川乌、附子、草乌)反半夏、瓜蒌(全瓜蒌、瓜蒌皮、瓜蒌仁、天花粉)、贝母(川贝、浙贝)、白蔹、白芨;
藜芦反人参、沙参(南沙参、北沙参)、丹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芍药(赤芍、白芍)
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。
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毒最怕密陀僧。
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。
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京三棱。
川乌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。
官桂善能调冷气,若逢石脂便相欺。
大凡修合看顺逆,炮爁炙煿莫相依。
刘纯《医经小学》
硫黄<--->朴硝 水银<--->砒霜 狼毒<--->密陀僧
巴豆<--->牵牛 丁香<--->郁金 川乌、草乌<--->犀角
牙硝<--->三棱 官桂<--->石脂 人参<--->五灵脂
“十九畏"和“十八反”诸药,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,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,引古方为据,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。由于对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的研究,还有待进一步做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,并研究其机理,因此,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。